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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社“明码标价”出新规

时间:2011-09-26 19:18来源: 作者:admin 点击:
旅行社“明码标价”出新规
  

  7月4日,记者从合肥市获悉,针对旅游行业内出现的各类价格欺诈、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,该市于近日出台了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的通知,要求各旅行社实行“明码标价”。南京美美

  合肥市物价局、旅游局近日联合出台新规要求,从7月1日起,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,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(不分隶属关系)的旅行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“明码标价”。明确了旅行社收费实行一费制,未经旅游者同意,不得途中增加服务项目并收取费用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;在标示价格或做广告宣传时,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,不得有“多少元起”、“最低价”、“最高价”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;旅行社须遵循公开、诚信原则,在经营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使用价目簿、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,对旅行社名称、游览线路、出行天数、住宿标准、收费标准等内容予以公开标示。启航书舍

  又讯 7月5日,记者从合肥市旅游局了解到,为期2个月的“零负团费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初现。该局通过对全市50多家旅行社进行“拉网式”检查,已向3家违规经营旅行社开出罚单,另有3家旅行社正在接受调查中。

  调查组发现,安徽庐州旅行社、安徽新徽商旅行社均存在非法委托旅游业务的违规行为。根据现有证据,合肥市旅游局依法责令安徽庐州旅行社立刻改正违规行为,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;责令安徽新徽商旅行社立即停止违规行为,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。在对安徽欢乐假期旅行社“昆明、大理、丽江双飞六日游”旅游线路的暗访中,调查组发现,该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,属“零负团费”经营,旅游行程中频繁进入购物店,旅游景点所待时间较短。合肥市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立即停止经营“零负团费”行为,并处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决定。(许蓓蓓、李跃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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